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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貿(mào)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重慶工貿(mào)職業(yè)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保W生綜合素質,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包括學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行為、學業(yè)成績、社會工作和社會實踐、文體活動及創(chuàng)新能力等諸方面。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評分采用百分制,其成績由下述幾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計算公式是: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思想品德行為分×25%+學業(yè)成績×60%+(社會工作和社會實踐、文體活動及創(chuàng)新能力)×15%。 第二章 思想品德、行為測評 第四條 思想品德、行為測評主要從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行為表現(xiàn)等方面進行考核,基本分為70分。 第五條 思想品德、行為表現(xiàn)加分條件: 1.無曠課(含校、系要求參加的各種集體活動)、無遲到、早退的加8分,經(jīng)批準的病、事假在2次以內按全勤對待,超過2次者,每請1次扣1分。 2.參加業(yè)余黨校學習并獲得結業(yè)證書的在當期加2分。 3.在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有突出表現(xiàn)(如見義勇為、好人好事等)以書面形式受表彰的,國家級加20分,市級加10分,校級(區(qū)級)加5分,系級加3分。 4.模范遵守法律法規(guī)、校紀校規(guī)和社會公德,學期內未受過處分(含通報批評)的加10分。 5.積極參加公益勞動,每參加一次加1分,累計不超過10分。 6.獲表彰的三好學生國家級加20分,市級加10分,校級(區(qū)級)加5分。精神文明先進個人、自立自強先進個人、青年自愿者、優(yōu)秀團員國家級加20分,市級加10分,校級(區(qū)級)加5分,優(yōu)秀軍訓標兵加5分(此項加分在同一時段,屬同一系列的獎項,取其最高獎加分)。 以上加分之和,個人一學期不得超過30分。 第六條 思想品德、行為表現(xiàn)扣分: 1.曠課(含校、系要求參加的集體活動),一節(jié)(次)扣3分;雖參加但不認真或遲到早退的,一次扣1分。 2.無故不參加公益勞動(含打掃教室、寢室衛(wèi)生)扣5分,參加而不認真的一次扣3分。 3.不遵守社會公德(如男女交往不得體、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的一次扣3-10分。 4.助長或庇護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一次扣3分。 5.違犯校紀校規(guī)尚不構成處分,但受到班、系、??陬^批評的,分別扣1分,2分,3分;受系、校通報批評的,分別扣4分、5分。 6.違犯校紀校規(guī)或法律法規(guī),受到紀律處分的。 (1)受警告處分的一次扣8分; (2)受嚴重警告處分的一次扣12分; (3)受記過處分的一次扣18分; (4)受留校察看處分的一次扣25分。 第三章 學業(yè)成績測評 第七條 學業(yè)成績指測評學年的政治理論課、基礎課、專業(yè)基礎課和專業(yè)課(含實訓課、設計等)的平均成績(有補考的課程,按該課程第一次總評成績計算)。 第八條 若考查課程成績?yōu)槲寮売嫹种?,則換算成百分制,即:優(yōu)=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第四章 社會工作和社會實踐、文體活動及創(chuàng)新能力測評 第九條 社會工作和社會實踐、文體活動及創(chuàng)新能力測評,主要從參加社會實踐、工作、文化、藝術、科技、體育活動以及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成果等方面進行考核,基本分為60分。 第十條 社會工作和實踐、文體活動及創(chuàng)新能力加分 1.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調查報告或心得體會經(jīng)檢查合格的,每次加5分。 2.擔任學生干部(包括寢室室長、班委、團支部、校系團學干部、校系社團負責人等),堅持原則、辦事公道、盡職盡責的,加5-10分。 3.受表彰的優(yōu)秀學生干部、社會工作先進個人、優(yōu)秀學生團體負責人國家級加20分,市級加10分,校級加5分(此項加分在同一時段,屬同一系列的獎項,取其最高獎加分)。 4.參加各種比(競)賽(如文藝、體育、技能、征文、演講、書法等等),獲前八名的,國家級分別加35、30、25、20、15、10、8、6分;市級分別加25、20、15、12、10、8、6、4分;校級分別按一、二、三等獎加10、7、5分;系級前三名分別加5、3、2分,參加未獲獎的加2分。 5.受表彰的文藝活動、體育活動先進個人國家級加20分,市級加10分,校級(區(qū)級)加5分(此項加分在同一時段,屬同一系列的獎項,取其最高獎加分)。 6.為班級、系、校文體活動或比賽服務,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成效的,班級或系、校認可,可加5分。 7.在校(區(qū))、市(省)、全國報刊、雜志上發(fā)表文章或作品的,每篇分別加10、15、20分。 以上加分之和,個人一學期不得超過40分。 第十一條 社會工作和實踐、文體活動及創(chuàng)新能力扣分 1.無故不參加班級或校、系要求參加的文體活動的一次扣5分,雖參加但不認真的一次扣3分。 2.擔任學生干部(包括寢室室長、班委、團支部、校系團學干部、校系社團負責人等),不堅持原則、辦事不公道、責任心差,弄虛作假,扣5-10分。 第五章 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測評工作在每年9月份進行。 第十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采取輔導員(班主任)指導,學生自評、班級測評小組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班級測評小組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和學生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 學生綜合測評實行校、系兩級管理。學生處負責全校學生的測評督查工作,各系負責本系學生的測評檢查指導工作。 第十五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各班應予公布。對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布之日起一周內向系或學生處反映,由系和學生處負責審核處理。 第十六條 在綜合素質測評中有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jīng)查實,對學生除給予批評教育外,另在其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中扣2-10分;對教師或干部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七條 學生每學年填寫綜合素質測評表,并將此表裝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十八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是學生評定獎學金、就業(yè)推薦的主要依據(jù),是評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畢業(yè)生的重要依據(jù),無故不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者,取消當期的評先評優(yōu)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接受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疲ǜ呗殻W生。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重慶工貿(mào)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自然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