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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實施辦法
江海職業(yè)技術學院
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培養(yǎng)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依據(jù)《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轉發(fā)〈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教財[2007]48號、蘇財教[2007]126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勤工助學活動堅持“培養(yǎng)能力、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愿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yōu)先、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三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并報請主管領導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在本實施辦法規(guī)定之列。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四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校學生勤工助學的管理、指導、服務和監(jiān)督工作,具體包括:
1、匯總并會同有關部門初步審核確定校內各部門申報的勤工助學崗位。
2、配合學校財務處共同管理和使用學校勤工助學專項資金,制訂學校勤工助學崗位的報酬標準,并負責酬金的發(fā)放和管理工作。
3、協(xié)助用工部門組織學生開展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維護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4、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勞動觀。
第三章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審批與設立
第五條 勤工助學崗位設立要求安全,無毒、無害,學生力所能及;禁止學生參加高空作業(yè)、污染嚴重、放射性強等易對人體造成傷害和威脅的工作以及其它不適合學生承擔的工作。
第六條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類型可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兩種。
1、固定崗位指按一定審批程序設立的持續(xù)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
2、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可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第四章 學生上崗
第七條 勤工助學上崗的學生必須是學有余力,身體健康、能較好完成相關工作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八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以不影響學業(yè)為前提,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第九條 各二級學院應根據(jù)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及崗位要求,向用人單位推薦學生。
第十條 學生上崗前,用人單位必須對其進行短期培訓,進行安全、技術、崗位職責和職業(yè)道德教育。
第五章 勤工助學酬金標準及支付
第十一條 校內勤工助學酬金標準為每小時8元。
第十二條 校內勤工助學酬金統(tǒng)一由學校財務處打入學生銀行卡中,原則上不發(fā)放現(xiàn)金。
第六章 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學生在校內參加勤工助學的,必須遵守學校用工部門管理規(guī)定,按要求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否則責任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