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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鐵道運輸職業(yè)學院(武漢鐵路技師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
為激勵我院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鄂財教發(fā)〔2007〕88號)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范圍
用于獎勵資助全日制??圃谛I卸昙壱陨希ê昙墸┢穼W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且全年兩學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分均90分及以上。
5、積極參入學院管理,踴躍參加第二課堂活動。
6、誠實守信,按期足額繳納學費并注冊。
7、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8、獲得省、市、院級各項獎勵或榮譽者優(yōu)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備評選資格
1、上一學年度有不及格課程(初修)。
2、在校期間嚴重違反校紀校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者,受處分者。
3、延長修業(yè)年限。
4、未繳清本年度學費者。
5、不積極參加年級及校園集體活動者。
6、在評選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等。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名額及獎勵標準。
(一)評選名額
我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人數根據上級部門每年下達的評選指標確定。
(二)獎勵標準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機構與評選原則。
(一)評審機構
1、學院學生工處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工作。
2、各系部辦公室具體負責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申報工作。
(二)評選原則
1、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2、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3、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圃谛I卸昙壖耙陨掀穼W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程序
1、指標分配。按年度申請和評審,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下達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名額,確定本年度勵志獎學金的名額分配情況,下達各系,由各系通知符合條件的學生申報。
2、學生申請。各系部根據本辦法規(guī)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組織符合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向所在的系部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3、系部初審。各系部負責組織收集學生相關材料并進行評審工作,并將推薦名單及有關材料,于每年9月20日前報學生工處資助管理中心。
4、學工處評審。學工處將各系初審反饋名單及材料匯總評定,同時在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10月25日前報省教育廳。
5、省教育廳審批。省教育廳匯總各校上報推薦學生名單及材料并審批。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復。
五、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發(fā)放與管理
(一)每年12月15日前,學院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二)院財務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要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申和發(fā)放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資助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學院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于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六、本辦法自修訂之日起施行
七、本辦法由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