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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音樂學院2020年獎助政策
一、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
一等 每人每學年 1000元
二等 每人每學年 800元
三等 每人每學年 500元
二、單項獎學金標準
國際比賽:
第一名(含一等獎) 5000元
第二名(含二等獎) 3000元
第三名(含三等獎) 1000元
獲得名次獎及鼓勵獎 800元
注:此系在國內(nèi)舉行的國際比賽的獎勵標準;如系在港、澳、臺舉行的國際比賽,在此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加1000元;如系在國外舉行的國際比賽,在此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加2000元。
國家級比賽:
第一名(含一等獎) 2000元
第二名(含二等獎) 1000元
第三名(含三等獎) 800元
獲得名次獎及鼓勵獎 500元
注:如系在港、澳、臺舉行的此項比賽,在此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加1000元。
大區(qū)或校際比賽:
第一名(含一等獎) 1000元
第二名(含二等獎) 800元
第三名(含三等獎) 500元
注:如系在港、澳、臺舉行的此項比賽,在此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加1000元;
省級比賽:
第一名(含一等獎) 800元
第二名(含二等獎) 500元
第三名(含三等獎) 300元
以上為個人參賽獲獎的獎勵標準,團體參賽獲獎的獎勵標準,視情況處理。
第四條:獎學金評選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認真執(zhí)行大學生行為準則和學院有關規(guī)章制度,品行端正,無紀律處分;
2、學習態(tài)度端正,熱愛所學專業(yè),勤奮學習,成績優(yōu)良;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熱心公益活動;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心健康。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本年度獎學金評選資格:
1、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通報批評以上處分者;
2、品行不正,違反道德,造成不良影響者;
3、不認真學習,虛度光陰,學年考試成績有一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4、經(jīng)常不參加院(系)、班級安排的活動者;
第五條:評選標準及名額比例:
一、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
一等:主科成績在88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其中體育成績不低于70分;人數(shù)不超過本系當年參評學生總數(shù)的5%;
二等:主科成績在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其中體育成績不低于70分;人數(shù)不超過本系當年參評學生總數(shù)的8%;
三等:主科成績在85分以上,各科成績不低于70分;人數(shù)不超過本系當年參評學生總數(shù)的10%;
二、單項獎學金:
單項獎學金評選以個人在本年度內(nèi)參賽所獲獎項的最高等級的一項為準。
第六條:獎學金評定辦法:
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新生從第二學年開始評定第一學年獎學金。
第七條:獎勵方式:
1、獎學金獲得者由學院發(fā)文,院報公布名單;
2、學院召開表彰大會,進行表彰;
3、獎學金獲得者由學院頒發(fā)榮譽證書;
4、獲獎材料歸入個人檔案。
第八條:評選時間及程序:
1、每年9月上旬開始評選活動;
2、學生本人對自己在上學期的學習進行全面評估,并到本系和教務科核對本人成績,認為符合有關等級標準的,可向本系提交書面申請,領取并填寫“獎學金申請表”,經(jīng)各系初審和推選后,于每年的9月20日前交學工處審核;
3、學工處全面審核后,交院領導審批。
第九條:本條例由學工處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