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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0獎助政策
獎勵、資助政策
凡高考總成績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 10 萬元。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凡高考總成績在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線以上(江蘇省統(tǒng)考科目總分在本一批錄取線以上且選測科目在 2B 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填報我院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 10 分(含 10 分),獎勵人民幣 6 萬元;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 10 分以內(nèi),獎勵人民幣 5 萬元。
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凡高考總成績在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線以上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 10 分(含 10 分),獎勵人民幣 6 萬元;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 10 分以內(nèi),獎勵人民幣 5 萬元。第二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各獎勵人民幣 3 萬元。
凡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本一批錄取線下 5 分的福建省考生,平行志愿填報我院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按高考總成績排名,文科第 1 至第 5 名和理科第 1 至第 5 名,各獎勵人民幣 4 萬元;文科第 6 至第 10 名和理科第 6 至第 10 名,各獎勵人民幣 3 萬元。
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同時符合第十六、第十七和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第二十條 嘉庚學院設(shè)立“廈門大學嘉庚學院獎學基金”,每學期向全院 30% 以上的學生頒發(fā)各項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中國銀行在嘉庚學院設(shè)立“中國銀行獎學基金” ,每年提供 5 萬元獎學金用于獎勵我院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
第二十二條 嘉庚學院依據(jù)《國務院關(guān)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 [2007]13 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教辦財〔 2007 〕 44 號)及其相關(guān)文件設(shè)有 “ 國家獎學金 ” 、 “ 國家勵志獎學金 ” 、 “ 國家助學金 ” ,幫助有需要的優(yōu)秀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二十三條 廈門大學在碩士研究生招生中,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我院報考廈門大學的應屆畢業(y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