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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商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
為激勵重慶工商大學本科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jù)《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f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勵(資助)對象與名額分配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學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級以上在校生中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
(二)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學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
(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下簡稱國家獎助學金)的名額由市教委分配下達,各學院國家獎助學金名額由學生處根據(jù)各學院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本科學生人數(shù)按一定比例予以分配。
第二條 獎勵(資助)標準與基本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1、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2、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專業(yè)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30%,且評定學年修讀課程無掛科科目;
(6)通過學校本學年家庭經(jīng)濟困難認定,生活儉樸。
(二)國家助學金
1、 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按一等助學金4300元/人/年、二等助學金3300元/人/年、三等助學金2300元/人/年的標準發(fā)放。
2、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2)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
(3)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4)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通過學校本學年家庭經(jīng)濟困難認定。
第三條 組織和程序
國家獎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等額評審。
(一)組織機構
1、 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diào)、監(jiān)督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學生處負責制定名額分配方案,匯總、審核上報材料,完成評定工作報告及學校審議布置的相關工作。
2、 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受理學院公示階段學生的有關申訴等工作。
(二)評審程序
1、 個人申請。凡符合國家獎助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學填寫《本??粕鷩覄钪惊剬W金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同學填寫《本??粕鷩抑鷮W金申請表》,必要時可附有關證明材料,未遞交申請的不列入評審對象。
2、 學院初評。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經(jīng)集體討論后確定獲國家獎助學金推薦名單,學院初評結果須在學院內(nèi)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 學校審核公示。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審核學院提交相關材料,學生處分管資助工作副處長參與復核,學生處通過召開處務會對初評名單及評選過程中的相關事項進行討論,討論通過后形成評定工作報告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的國家獎助學金學生名單在校內(nèi)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審定通過后填制《xx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和《xx學年國家助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報重慶市教委備案。
第四條 國家獎助學金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
(一)學校將國家獎助學金匯入學生指定銀行賬戶,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國家助學金按月發(fā)放,獲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檔案。
(二)國家獎助學金項目間的關聯(lián)。同一學年內(nèi),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受資助學生出現(xiàn)休學、退學等不符合繼續(xù)接受資助的情況時,學生所在學院要及時向?qū)W生資助管理中心匯報,說明停止發(fā)放原因并提供接受資助的替換學生名單,如學院無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可在全校未接受資助的貧困學生中遴選;學院上報不及時造成助學金誤發(fā)的,由學院負責追回,將誤發(fā)的助學金金額打入學校財務處指定賬戶。
(四)各院系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助學金的宣傳和評審工作,助學金發(fā)放后要引導學生合理安排使用,切實將助學金用于個人的學習和生活,注重對受助學生的感恩、勵志和社會責任感教育。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真正用于資助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
第五條 附則
本辦法經(jīng)2020年 7月3日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屬重慶工商大學黨委學工部(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