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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學院學生學費減免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進一步做好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費(不含住宿費和學雜費)減免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費減免原則
減免學費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部門、各二級教學學院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實事求是、突出重點的原則,廣泛聽取學生意見,嚴格做好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情況審核工作。
第三條 學費減免對象
我校國家計劃內統(tǒng)招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力全額繳納學費或借助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仍無法完成學業(yè)的學生。
第四條 學費減免條件
一、學生本人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表現(xiàn)好,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愛勞動;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反校規(guī)校紀行為;
3.學習態(tài)度端正、刻苦勤奮;
4.生活儉樸,無吸煙、酗酒、沉迷網絡等不良習慣;
5.積極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
二、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孤兒;
2.烈士子女;
3.父母一方已去世或一方喪失勞動力,家庭無經濟來源者;
4.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來自國務院規(guī)定的老、少、邊、窮地區(qū)者;
5.家庭遭遇重大變故造成經濟困難者;
6.國家政策規(guī)定應予以減免學費的“西部開發(fā)助學工程”等資助對象;
7.學校認定因其他特殊情況可減免的學生。
第五條 學費減免標準
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當年學費減免經費預算,結合申請者的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學費情況確定具體的學費減免人數及金額。
第六條 學費減免的審批程序
1.學費減免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申請和審批在每年的4月~6月進行;
2.學生本人填寫《湖南科技學院學生學費減免審批表》并提供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各學院根據學生的證明材料及其在校表現(xiàn),由班主任、輔導員和學工負責人在審批表簽署意見報學生工作部(處);
4.學生工作部(處)初審后報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商定申報學生學費減免名單及其學費減免金額,減免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7天,無異議后報校長辦公會審批通過,財務處于9月份按多退少補原則予以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七條 本辦法于2017年6月30日校長辦公會審定通過,自2017年9月開始施行。凡以前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八條 本辦法由湖南科技學院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