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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范大學“應善良大學生助學金”管理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應善良大學生助學金”是香港應善良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為“基金會”)向在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發(fā)放的助學金。
第二條 “應善良大學生助學金”采取一年一申報的方式,一經(jīng)通過審批,連續(xù)資助四年,助學金每學年發(fā)放一次。
第三條 資助對象為每學年新入學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經(jīng)濟困難、品學兼優(yōu)的大學生。
第二章 助學金的申請、審批與發(fā)放
第四條 申報條件:
1.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艱苦樸素、勤儉自強、道德品質(zhì)良好;
2.家庭經(jīng)濟困難無力支付學費完成學業(yè);
3.各科學習成績合格,在校期間未享受過其他資助項目及助學金;
第五條 申報材料:
1.提交由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tǒng)一印制的《湖南師范大學應善良大學生助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僑辦、學校與基金會各執(zhí)一份);
2.學生本人申請書及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jiān)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3.學生本人家庭經(jīng)濟困難情況說明及家庭經(jīng)濟困難證明。
第六條審批程序:“應善良大學生助學金”的審批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以下程序?qū)徟?/p>
學生本人電請→各學院班級推薦→學院初審→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復審→校內(nèi)公示3天→學?!皯屏即髮W生助學基金”組委會推薦→省外僑辦復審→報基金會
第七條 基金會審核通過后,由基金會將資助款匯至省外僑辦,省外僑辦接到匯款后將資助款轉(zhuǎn)匯至我校學生資助專用賬戶,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匯款后10個工作內(nèi)將助學金的匯至受助學生的銀行帳戶,并向基金會提供受助學生的簽收證明。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受助學生組成的“應善良助學基金愛心社”(以下簡稱為“愛心社”),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管理,組織愛心社學生開展一系列的“感恩社會 愛心回報”的愛心活動;
第九條組織“開展“三個一”工程,即“愛心社”每年組織一次成果匯報會、每期一次社會公益愛心活動、每月一次思想交流會,關(guān)心受助學生的生活,關(guān)注他們的成長。
第十條如果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資助:
1. 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嚴重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2. 學習不努力,學年期末考試成績綜合排名在全年級后50%者,或一學年累計兩門課程考試不及格(不合格)須補考者,或因?qū)W習成績不及格而留(降)級者;
3. 在考試中有舞弊行為者;
4. 生活不節(jié)儉,或從事其他不正當行為者;
5. 故意隱瞞、虛報家庭經(jīng)濟情況;
6. 中途退學、輟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者;
第十一條本條例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由湖南師范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湖南師范大學
二0一0年十日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