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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醫(yī)藥大學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河南中醫(yī)藥大學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管理學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yǎng)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第三條 勤工助學活動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愿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yōu)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四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guī)定之列。
第五條 勤工助學基金從學校提取的資助經費中支出。勤工助學基金為專項資金,專門用于我校統(tǒng)招學生在校從事勤工助學活動,作為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勞動報酬等支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勤工助學工作,在工作安排、人員配備、資金落實、辦公場地、活動場所及助學崗位設置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為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提供指導、服務和保障。
第七條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為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全校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是:
(一)制定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二)管理、使用和審批學校勤工助學專項資金,核算勤工助學活動的工作量、勞動強度,制訂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報酬標準,并負責酬金的發(fā)放和管理工作;
(三) 確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協(xié)調校內各單位,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指導和監(jiān)督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
?。ㄋ模╅_發(fā)校外勤工助學資源。積極收集校外勤工助學信息,開拓校外勤工助學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學崗位,并納入學校管理;
?。ㄎ澹┙邮軐W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優(yōu)先考慮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安排崗位,為學生和用人單位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六)組織學生開展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維護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勞動觀。進行勤工助學活動的工作總結,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協(xié)議的學生,可按照協(xié)議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按照學校管理規(guī)定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三章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
第八條 設崗原則:以工作需要和工時數量設立崗位。學校對各單位申報的崗位進行調查,確定崗位的數量和具體設置。設置的崗位數量既要滿足學生的工時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3小時。
第九條 崗位類型:勤工助學崗位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
?。ㄒ唬┕潭◢徫皇侵赋掷m(xù)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xù)性崗位;
?。ǘ┡R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ㄈ┬惹诠ぶ鷮W崗位設置應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務等為主;
(四)學校后勤部門應大幅度減少雇用臨時工,調整出適合學生參與管理和服務的崗位,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學機會。
第十條 各有關部門根據用工實際需求,提出設立固定崗位的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酬金來源、用工量、勞動強度、工作性質、工作時間、建議酬金等幾方面。填寫用工《審批表》(附件1)、《固定崗位登記表》(附件2)報學校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學校批準后方可設崗。
第十一條 臨時崗位,用工單位一般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用工《審批表》,經批準后方可用工,上崗人員原則上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
第四章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
第十二條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必須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tǒng)一管理,并注重與學生學業(yè)的有機結合。
第十三條 校外用人單位聘用學生勤工助學,須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和相關的證明文件。經審核同意,學校推薦適合用人單位工作要求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五章 參加勤工助學的人員、范圍及要求
第十四條 凡注冊在校的我校的研、本、??平y(tǒng)招學生,在不影響正常學習,完成應學專業(yè)的情況下,均可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顒臃秶耙螅?/p>
(一)學生勤工助學以參加校內生產活動、助教、助研、實驗室、校辦產業(yè)、后勤服務及公益性勞動為主要內容,可以結合自己所學專業(yè)及特長到社會上兼職、從事家教、家庭服務等。
(二)勤工助學的學生要自尊、自重、誠實勞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易對人體造成傷害和危險的特殊行業(yè)和專業(yè)勞動。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組織學生到社會上陪酒、陪舞、陪唱。
(三)凡是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對待自己的崗位工作,要認真負責,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工作和生活情況,以便及時調整。
(四)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主,兼顧崗位的性質和要求。愿意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寫出書面申請,向所在學院報名,由各學院根據學校分配的勤工助學崗位安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
第六章 勤工助學酬金標準及支付
第十五條 校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酬金標準一般在100-200元/月,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學校計財處統(tǒng)一發(fā)放。
第十六條 校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每小時酬金可參照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原則上每小時不低于8元人民幣。特殊情況的酬金標準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研究決定。
第十七條 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于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xié)商確定,并寫入聘用協(xié)議。
第十八條 學生參與校內非營利性單位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從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中支付;學生參與校內營利性單位或有專門經費項目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校外用人單位按協(xié)議支付。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內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用工單位必須與學生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書。學生在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書。簽訂協(xié)議書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后,學生方可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協(xié)議書必須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如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條 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若出現協(xié)議糾紛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協(xié)議各方應按照簽訂的協(xié)議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八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條 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校勤工助學工作的統(tǒng)一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各用工單位要切實負起崗位申報、管理、考核等職責。
第二十二條 各用工單位于每月5日前將《勤工助學酬金報表》(附件3)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審核,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會同計財處及有關部門安排酬金發(fā)放。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