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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河南科技學院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為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切實保證國家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落到實處,根據(jù)《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教學〔2007〕53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財廳〔2016〕6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認定范圍
1.本辦法所指學生是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茖W生。
2.本辦法所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二、認定標準
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學生學習刻苦,道德品質良好,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均可作為家庭經濟困難資助對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一般困難檔、普通困難檔和特殊困難檔。
1.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費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國家規(guī)定應該由學生繳納的費用,可定為一般困難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優(yōu)先考慮。
(1)父母均為下崗職工且經濟收入較低;
(2)家庭處于貧困落后地區(qū)且經濟困難;
(3)父母年老體弱等原因導致經濟負擔過重;
(4)家庭有其它特殊情況導致貧困的。
2.學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新鄉(xiāng)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定為特殊困難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優(yōu)先考慮。
(1)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烈士子女;
(3)孤殘學生,無任何經濟收入來源者;
(4)單親或父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或保障者;
(5)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fā)事件造成特殊困難者;
(6)家庭被當?shù)卣袨樘乩?、低保戶者?/span>
(7)其他可以認定為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學生。
三、認定原則
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同時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guī)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四、認定機構
1.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jiān)督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2.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審核和指導管理全校的貧困生認定工作。
3.各學院成立以主要領導及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正副組長、輔導員為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審核本院的貧困生認定工作。
4.各學院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輔導員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shù)視班級(或專業(yè))人數(shù)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或專業(yè))總人數(shù)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或專業(yè))范圍內公示。
各學院成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和認定評議小組成員名單,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五、認定程序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學院認定工作組、年級(或專業(yè))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共同完成認定工作。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
1.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面安排部署每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校招生部門寄送新生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在每學年結束之前,各學院向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fā)放《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和在校學生要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情況。
2.每學年開學時,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安排全校的認定工作。學院認定評議小組組織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詳見附表),并負責收集《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等真實具體的證明材料。
3.認定評議小組根據(jù)學生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對照新鄉(xiāng)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表現(xiàn)和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征求所在班級意見,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年級(或專業(yè))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4.學院認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5.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后,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學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學院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若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6.學院要將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六、后續(xù)管理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tǒng)籌安排,精心組織,切實保證學生資助工作順利開展。
2.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各學院應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檔案庫。
3.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各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監(jiān)督與指導,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4.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學院定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復查。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現(xiàn)象,取消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格。
七、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科技學院貧困生資助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河南科技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附件
河南科技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學院: 班級:
學生本人基本情況 | 姓名 | 性別 | 政治面貌 | 民族 | |||||||||
身份證 號碼 | 聯(lián)系電話 | ||||||||||||
家庭詳細住址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元 | |||||||||||
學生陳述申請認定理由 |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詳細情況說明。 | ||||||||||||
民主評議 | 推薦檔次 | A.家庭經濟一般困難 口 | 陳述理由 | 評議小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
B.家庭經濟特殊困難 口 | |||||||||||||
C.家庭經濟不困難 口 | |||||||||||||
認定決定 | 學院 意見 | 經評小組推薦、本學院認真審核后, 口 同意評議小組意見。 口 不同意評議小組意見。 調整為 。 工作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意見 | 經學生所在學院提請,本機構認真核實, 口 同意工作組和評議小組意見。 口 不同意工作組和評議小組意見。 調整為: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加蓋部門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