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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樂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實施辦法
為保障家庭經(jīng)濟困難新生順利辦理入學手續(xù),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經(jīng)濟困難而輟學,根據(jù)相關國家資助政策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綠色通道”是指為確保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新生順利入學,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各高校建立的新生資助制度。即對無法及時交納學費的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新生,可在報到時向所在高校提出學費緩繳、減免要求或借貸愿望,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jīng)學校審核同意后,可先直接辦理入學手續(xù)。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被學校正式錄取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第三條 由學生處和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組成院“綠色通道”工作領導小組,受分管校領導直接領導。
第四條 “綠色通道”辦理程序:
(一)本人申請。在上海音樂學院迎新系統(tǒng)中上傳填寫好的《上海音樂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學費緩繳申請表》、《上海市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家庭貧困證明材料)。
(二)報到入學。新生持本人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學院相關老師全面了解學生困難情況后,到學生處 “綠色通道”辦理處提出申請。
(三)學校審核。學生處對申請進行審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新生發(fā)放并指導其填寫“綠色通道”相關材料,初步確定緩繳學費金額,簽署意見并簽章,學生處備案。
(四)經(jīng)學生處審批通過的新生,持審批意見到財務處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五條 學生處負責在“綠色通道”辦理處設立資助政策咨詢臺,為新生提供資助政策宣傳、咨詢等,使困難學生能及時了解學校各項資助政策。
第六條 各部門對經(jīng)“綠色通道”入學的困難學生要提供積極、主動、熱情的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優(yōu)先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條 “綠色通道”入學學生的管理
(一)經(jīng) “綠色通道”入學的新生應向?qū)W校如實提供家庭經(jīng)濟情況,各系、部應及時按相關規(guī)定和程序?qū)ζ溥M行困難認定和建檔,并在今后的學習和生活中重點關心,做好相關資助工作;
(二)經(jīng)“綠色通道”入學新生應主動申請、辦理助學貸款,服從學校勤工助學安排;
(三)經(jīng)“綠色通道”入學并申請學費緩繳的學生,應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在約定期限內(nèi)及時還清欠款;
(四)各系輔導員要在新生報到后兩周內(nèi)與經(jīng)“綠色通道”入學學生進行一次深入談話,了解其困難情況,增強其信心,引導其合理規(guī)劃大學生活,盡力幫助其解決當前困難,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7年9月起執(zhí)行,2021年7月修訂。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