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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學院特困生補助暫行辦法(院行政〔2017〕113號)
為切實解決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并使特困生資助工作更加制度化、規(guī)范化,根據國家教育部、財政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特困補助發(fā)放范圍及條件
1.發(fā)放范圍
合肥學院國家計劃內全日制普高在籍本科生、??粕?。
2.發(fā)放條件
特困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紀法規(guī),遵守學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道德品質良好,學習努力,生活簡樸。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孤兒、烈士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僅靠政府救濟;
(2)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無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無力供養(yǎng),沒有直接經濟來源。
(3)家在老、少、邊區(qū)以務農為主,家庭人口在五人以上,只有一個勞動力,完成學業(yè)有困難;家庭因災害或突發(fā)變故引起收入大幅度減少的導致生活暫時困難等其他影響完成學業(yè)的。
(4)家庭經濟較為困難的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單親家庭。
二、特困補助資助方式及標準
合肥學院特困補助分定期補助、不定期補助和新生“綠色通道”。
1.定期補助:每年定期發(fā)放特困生回訪、冬季棉服、求職等專項補助,一般視貧困情況給予200—1000元標準發(fā)放。比例分配視當年貧困學生實際情況評定,貧困生認定工作于學年開學后的第二周進行。
2.不定期補助:學生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已參加醫(yī)療保險)或家庭出現重大變故或遇自然災害致使生活發(fā)生困難的,可隨時提出申請補助。補助金按5000元以內由學生處、1萬元以內由分管校領導、1萬元以上由校長批準為限。
3.建立新生“綠色通道”制度,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新生,可先辦理入學手續(xù),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資助。
三、特困補助發(fā)放程序
1.特困生的評定及建檔工作由各系負責。各系按照特困生條件建立本系特困生信息庫并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備案。
2.特困生申請補助程序為:生活困難的學生本人,根據申報條件,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出具城市低保證、家庭所在地村委會和鄉(xiāng)(街道)、縣政府民政部門家庭經濟狀況的或其他能證明貧困材料。輔導員(班主任)召集班委會討論并征求班級意見,系評議小組根據申報材料,確定享受特困補助的學生名單及補助標準,并在一定范圍內監(jiān)督。享受補助的學生填寫《合肥學院特困生困難補助申請表》由系評議組長簽署意見留系里存檔。審核評定后資助金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時發(fā)放,材料備案。特困生比例采取動態(tài)管理,每學年視學生實際情況調整一次。
四、特困生補助管理與監(jiān)督
1.學院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任副組長、各系黨總支書記參加的評定小組,負責全院特困生補助的評定工作。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特困生補助的日常工作。
2.各系成立由系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的評議小組,負責本系特困生補助的評議工作。各系應客觀、公正地評價貧困生現狀,認真篩選資助對象,確保真正困難的學生得到資助。
3.各系要關心特困生的學習和生活,對他們加強引導,鼓勵他們發(fā)揚艱苦奮斗和自強不息的精神,同時盡可能為他們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大學學業(yè)。
4.為了保證特困生資助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設立舉報箱,并視情況作以下處理:
特困生如有違反校規(guī)校紀行為,受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取消特困資助資格;學生在申報特困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虛報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資助資格,已發(fā)資助金予以追回。
五、本辦法解釋權在合肥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