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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職業(yè)技術學院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制定的各項高等學校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提高資助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鄂教助〔2019〕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在籍高職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guī)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六條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工處學生資助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
第七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領導任組長,學生科科長任副組長,輔導員、班主任等為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認定的組織和審核工作。
第八條 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5%。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范圍內公示。學生成員本人為被評議對象時,必須回避。
第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等三檔。
第十條 特別困難學生為有以下情況之一且本人月平均可獲得的全部費用難以維持基本學習生活的學生:
1.屬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會福利機構監(jiān)護家庭的子女;
2.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含全部農村低保、五保家庭)子女;
3.無“有固定收入親友”資助的孤兒;
4.父母或學生本人殘障,家庭無經濟收入或收入微薄;
5.持有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門所發(fā)放的《特困家庭證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的學生;
6.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含家庭成員長期患病、自然災害、異常變故等),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且無固定收入家庭子女;
7.其他存在特殊經濟困難的。
第十一條 困難學生、一般困難學生兩個等次由認定工作小組結合學生家庭致貧原因、學生日常消費情況等要素綜合認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范圍中移出,已確定為資助對象的終止資助:
1.受到紀律處分且處分未解除者;
2.休學、退學及自費出國者;
3.獲資助期間家庭經濟條件已有改善,能夠保障正常學習和生活者;
4.目前消費行為和消費水平明顯超出當下學習和生活正常所需者;
5. 在校內外租房或抽煙、酗酒、賭博,經常出入社會餐廳、KTV、酒吧、網吧等場所消費者;
6. 家庭因建購房、購車等情況而欠下高額債務導致無力供養(yǎng)學生完成學業(yè)者;
7. 在認定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現象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資助者;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第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生工作部(處)、各二級學院認定工作小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積極配合,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第十四條 具體程序如下:
1.學校告知學生準備相關證明材料。給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一并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同時在每學年結束之前,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在各二級學院學生科領取《調查表》,要求學生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蓋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為幫助學校了解情況,學生還可準備以下證明材料:
(1)能證明或能輔助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其它證明:如低保證、由扶貧部門出具全國建檔立卡信息采集平臺審核確認的建檔立卡證明、五保戶證明、殘疾證、烈士子女證明等。
(2)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應有縣級及以上人民醫(yī)院出具的病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3)家庭遭受自然災害的,應提供學生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受災證明。
2.每學年開學時,學生工作處布置啟動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3.學生自愿申請。申請認定的學生應向班主任提交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提供《調查表》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至本班認定評議小組處。
4.民主評議。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參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結合學生日常消費情況,組織民主評議,確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二級學院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審核。
5.二級學院認定工作小組審核。二級學院認定工作小組認真審核各班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6.公示。二級學院認定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后,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合理方式向本二級學院認定工作小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小組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二級學院認定工作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生工作處提請復議,學生工作處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將做出調整。公示結束后,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認表》。
7.認定決定并建檔。公示結束后一周內,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匯總各二級學院審核通過的認定結果,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作為該學年學生資助的依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學生資助中心和各二級學院認定工作小組每學年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查。如發(fā)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其當年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并視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各二級學院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證明材料,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
第十七條 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fā)生顯著變化,各二級學院應及時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重新認定并報學生資助中心備案,且在后續(xù)資助工作中也要做出調整。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
附件:1.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2.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認表
附件1
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學校: 院(系): 專業(yè): 班級:
學生本人基本情況 |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 年月 | 民 族 | ||||||||||
身份證號 碼 | 入學前 戶 口 | □城鎮(zhèn) □農村 | ||||||||||||
面貌 | 家 庭 人口數 | |||||||||||||
孤 殘 | □是 □否 | 單 親 | □是 □否 | 烈士或優(yōu)撫對象子女 | □是 □否 | |||||||||
家庭通訊信息 | 詳細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聯(lián)系電話 | |||||||||||||
家庭成員情況 | 姓名 | 年齡 | 與學生關系 | 工作(學習)單位 | 職業(yè) | 年收入(元) | 健康 狀況 | |||||||
影響家庭經濟 狀況有關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學生本學年已獲資助情況 。 家庭遭受自然災害情況: 。 家庭遭受突發(fā)意外事件: 。 家庭成員因殘疾、年邁而勞動能力弱情況: 。 家庭成員失業(yè)情況: 。 家庭欠債情況: 。 其他情況: 。 | |||||||||||||
簽章 | 學生 本人 | 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 | 學生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 |
經辦人簽字:
單位名稱: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
民政部門信息 | 詳細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聯(lián)系電話 | |||||||||||||
注:本表供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用。可復印。請如實填寫,到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蓋章后,交到學校。
附件2
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學校: 院(系): 專業(yè): 班級:
基本情況 |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籍 貫 | |||||||
身份證號 碼 | 家庭 人口 | 手機 號碼 | |||||||||
家庭通訊信息 | 詳細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家長手機號碼 | ||||||||||
家庭成員情況 | 姓名 | 年齡 | 與學生關系 | 工作(學習)單位 | 職業(yè) | 年收入(元) | 健康 狀況 | ||||
特殊群體類型 |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是 □否; 特困供養(yǎng)學生:□是 □否;孤殘學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是 □否。 | ||||||||||
影響家庭經濟 狀況有關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災害情況: 。家庭遭受突發(fā)意外事件: 。 家庭成員因殘疾、年邁而勞動能力弱情況: 。 家庭成員失業(yè)情況: 。家庭欠債情況: 。 其他情況: 。 | ||||||||||
個人承諾 | 承諾內容: | 學生本人(或監(jiān)護人)簽字 | |||||||||
注:1.本表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可復印。 2.學校、院系、專業(yè)、班級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性填寫。 3.承諾內容需本人手工填寫“本人承諾以上所填寫資料真實,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責任?!?/span>
附件3
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認表
學校: 院(系): 專業(yè): 班級:
學生 本人 情況 |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身份證 號碼 | 家庭人口 | 戶口: 城鎮(zhèn)□ 農村□ | |||||||
1.建檔立卡家庭學生 □ | 2.低保家庭學生 □ | 3.特困供養(yǎng)學生 □ | |||||||
4.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 □ | 5.烈士子女 □ | 6.殘疾學生 □ | |||||||
詳細通訊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
學生父母 或 監(jiān)護人情況 | 姓 名 | 年齡 | 與學生 關系 | 工作單位 | 職業(yè) | ||||
個人 確認 | 確認內容: 1.已對國家學生資助政策知曉 □ 2.表中填寫信息真實無誤 □ 3.是否愿意確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愿意 □ ; 放棄 □
學生本人(或監(jiān)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 ||||||||
注: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一至六類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