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原則,堅持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英文名稱: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qū)南口鎮(zhèn)南雁路4號。
第四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是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組成部分,是應急管理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院前身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種學院。根據中央跨軍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轉隸應急管理部領導,同年12月29日正式掛牌成立,主要承擔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才培養(yǎng)、專業(yè)培訓和科研等任務。首批設置消防指揮、消防工程、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思想政治教育4個本科專業(yè),全日制在校生發(fā)展規(guī)模7000人。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學院院長、政委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副職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招生、教務、紀檢監(jiān)察、醫(yī)療保障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ㄒ唬﹫?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以及應急管理部相應規(guī)定;
?。ǘ└鶕逃亢蛻惫芾聿亢藴实哪甓日猩?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編制并報送本院分?。▍^(qū)、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ㄈ┲朴啽驹赫猩鲁蹋?/p>
?。ㄋ模┙M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ㄎ澹┙M織實施本院招生工作,負責協(xié)調和處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浫〉男律M行復審復檢;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ò耍﹨f(xié)助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ň牛└鶕忌蛘咂浞ǘūO(jiān)護人的申請,對本院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七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根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則編制分?。▍^(qū)、市)招生來源計劃。由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遂行任務的特殊性,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女生計劃數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10%以內。
第九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報應急管理部、教育部審核后,由各?。▍^(qū)、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報考資格條件
第十條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的普通高中畢業(yè)生,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ǘ┱瘟鰣远?,志愿加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ㄈ┚哂休^強的組織紀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ㄋ模﹨⒓悠胀ǜ叩葘W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普通高中應屆或往屆畢業(yè)生;
?。ㄎ澹┠挲g不超過22周歲(截至2019年8月31日);
?。﹨⒓佑缮吹厥〖壪绬T招錄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政治審核、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結論均為合格。
第十一條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的考生,均須有明確的生源地??忌纳吹貫槠鋮⒓痈呖紩r的戶籍所在地。
第十二條體格檢查標準參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zhí)行;政治審核標準參照《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yè)生和軍隊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政治條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心理測試和面試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yè)課不開設非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六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四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xù)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第十五條各省(區(qū)、市)招生主管部門在符合條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檔。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qū)、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qū)、市),調檔比例為100%。
第十六條對政治審核、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均合格,投檔分數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需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中國消防救援學院調檔要求的考生,執(zhí)行“分數優(yōu)先”的錄取規(guī)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yè)。確定專業(yè)時不設專業(yè)級差,對于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yè)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同分排序規(guī)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英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英語成績。
第十八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調檔時,認可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含)。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加分在投檔、分專業(yè)時均適用。
第十九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份的錄取規(guī)則: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院相關專業(yè)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專業(yè)錄取時參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guī)則。在江蘇省,要求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為BB(含)以上,對進檔考生執(zhí)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guī)則。
第二十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通知書以快遞方式寄達。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指定網站進行公示。
第七章復審復檢
第二十一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開展并完成學生的檔案審核、政治復審和體格復檢。復審復檢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學員待遇和畢業(yè)分配
第二十二條考生入學后,經復審復檢合格者取得學籍,辦理加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手續(xù),享受學員待遇,按標準發(fā)放消防救援隊伍制式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三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對在規(guī)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yè)畢業(yè)要求的學員,頒發(fā)普通本科畢業(yè)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的學員,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員畢業(yè)并通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組織的統(tǒng)一考試,原則上按照屬地分配原則,錄用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干部。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其他相關事宜,可通過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網站、咨詢電話了解。
第二十六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ㄒ唬┩ㄐ诺刂罚罕本┦胁絽^(qū)南口鎮(zhèn)南雁路4號,郵政編碼:102202;
?。ǘ┱猩k公室郵箱:xfxyzb 163.com;
(三)咨詢電話:010-69787118,69787119。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