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香港愛國實業(yè)家朱敬文先生熱愛祖國、熱心教育,設立朱敬文教育基金,以資助和發(fā)展祖國的教育事業(yè)。朱敬文先生的長子朱恩馀先生繼承父親的慈善事業(yè),設立香港善源基金,香港善源基金會愿意獎勵和資助我校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
第二條我校從2015年9月起,設立朱敬文獎學金。根據(jù)《香港善源基金會在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設立朱敬文獎學金協(xié)議書》相關內容制定本細則。
第三條朱敬文獎學金分為一般獎學金和特別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校全日制??粕?。
第四條朱敬文獎學金旨在激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立志成才,報效祖國。
第五條朱敬文獎學金按申報學生的綜合評定情況確定最終獲獎學生。
第二章 評定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朱敬文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朱敬文獎學金的評定和發(fā)放工作。該委員會由校內專家、有關部門、院系的負責人組成。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
第七條朱敬文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成員由校長辦公室、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等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
第八條各院系成立朱敬文獎學金工作小組,由院系主任負責,各院系副書記具體分管。各班級成立朱敬文獎學金評議小組,由輔導員或班主任負責,小組成員由班級主要學生干部和普通學生代表擔任。
第三章 評定程序和辦法
第九條朱敬文獎學金評定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朱敬文特別獎學金申請表》或《徐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朱敬文獎學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經班級評議小組評議,班級內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各院系朱敬文獎學金工作小組。
2.各院系工作小組討論、評定,院長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在院系內公示無異議后報校朱敬文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3.校朱敬文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定,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票超過半數(shù)方為通過,校評審委員會將擬定名單在全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確定最終獲獎名單。
第四章 評定標準
第十條朱敬文特別獎學金獎勵名額為5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其評定標準為:
1.熱愛祖國,立志為祖國建設服務,品德優(yōu)良,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在班級前10%。
2.學習勤奮,成績優(yōu)異。學年成績中平均成績(不含選修課)在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得低于75分,總成績在班級前5%。
3.同等條件下,獲得省級及以上獎項、省級及以上科研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在省級以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學術論文、出版專著、獲得專利等突出表現(xiàn)者,予以優(yōu)先考慮。
第十一條朱敬文獎學金名額為50名,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其評定標準為:
1.熱愛祖國,積極進取,自覺遵守學校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品德優(yōu)良。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在班級前15%。
2.學習勤奮,成績優(yōu)良。學年成績中平均成績(不含選修課)在80分以上,單科成績不得低于70分,總成績在班級前10%。
3.同等條件下,獲得省級及以上獎項、省級及以上科研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在省級以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學術論文、出版專著、獲得專利等突出表現(xiàn)者,予以優(yōu)先考慮。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朱敬文特別獎學金和獎學金:
1. 本年度受到紀律處分未解除者;
2. 所在宿舍內務在一學年內有4次以上未達標者;
3. 在評定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核查行為屬實者;
4. 在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中當年成績不及格者。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朱敬文獎學金評定時間為每年3—4月份。
第十四條朱敬文獎學金的評定是一項十分嚴肅、關系校風、學風建設的重要工作。各院系應切實加強領導,做到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寧缺勿濫;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以保證朱敬文獎學金的評定發(fā)放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對獲得朱敬文獎學金的學生,學校予以公布并頒發(fā)證書。朱敬文獎學金按規(guī)定標準一次性發(fā)放。
第十六條為激勵獲獎學生繼續(xù)努力,校朱敬文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獲獎后不思進取以至違紀的學生,取消其已獲得的榮譽,并追回全部獎學金。
第十七條本細則可根據(jù)《香港善源基金會在徐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設立朱敬文獎學金協(xié)議書》的條款變動作相應修改。
第十八條本細則由校朱敬文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細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文件《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朱敬文獎學金評定細則》(徐幼學〔2015〕58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guī)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