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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城市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益陽市迎賓東路518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1527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城市學院。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是湖南省本科一批錄取高校、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擁有國家級眾創(chuàng)空間、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協(xié)作研發(fā)中心、國家首批綜合改革試點專業(yè)、土木工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等教學科研平臺,是全國畢業(yè)生就業(yè)典型經驗高校、湖南省“雙一流”高水平應用特色學院。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包含高中起點公費師范生、優(yōu)師計劃、職高對口、南疆單列、新疆定向)、藝術類(含中外合作辦學)、體育類、楚怡工匠計劃。最終招生類別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guī)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yè)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檢監(jiān)察機構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確保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忌浫〉?,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學校將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招生違規(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面向30個省(市、自治區(qū))招生,招生就業(yè)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及要求編制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并報各有關省(市、自治區(qū))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具體招生科類、專業(yè)和計劃以生源?。ㄊ小⒆灾螀^(qū))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根據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guī)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jié)各省(市、自治區(qū))統(tǒng)考上線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yè)(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yè)
序號 | 專業(yè)名稱 | 所在院系 | 學制(年) | 學費(元/年) |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考試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 考試科目要求 |
1 | 建筑學 | 建筑與城市規(guī)劃學院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 | 城鄉(xiāng)規(guī)劃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 | 風景園林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城市設計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5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市政與測繪工程學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6 | 建筑環(huán)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7 | 測繪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8 | 地理信息科學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9 | 地理空間信息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10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學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11 |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12 | 水利水電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13 | 工程造價 | 4 | 5900 | 物理(必選) | 理科 | |
14 | 交通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15 | 安全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16 | 智能建造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17 | 工程管理 | 管理學院 | 4 | 5900 | 物理(必選) | 理科 |
18 | 房地產開發(fā)與管理 | 4 | 5900 | 物理(必選) | 理科 | |
19 | 城市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0 | 工商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1 | 經濟統(tǒng)計學 | 4 | 5000 | 物理(必選) | 理科 | |
22 | 財務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3 | 漢語言文學(師范類) | 人文學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4 | 漢語國際教育(師范類)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5 | 網絡與新媒體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6 | 英語(師范類)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7 | 商務英語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8 | 電子信息工程 | 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29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30 | 網絡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31 | 物聯(lián)網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32 | 物理學 | 4 | 45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33 | 通信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34 | 人工智能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35 | 音樂學(師范類) | 音樂與舞蹈學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6 | 舞蹈表演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7 | 音樂表演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8 | 美術學(師范類)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4 | 54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9 | 視覺傳達設計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0 |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 | 4 | 2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1 | 環(huán)境設計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2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 | 理學院 | 4 | 40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43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4 | 45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44 | 小學教育(師范類) | 教師教育學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5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材料與化學工程學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46 | 環(huán)境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47 | 復合材料與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48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49 | 體育教育(師范類) | 體育學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0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51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與電氣工程學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52 | 機械電子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53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54 | 智能制造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必選) | 理科 | |
55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類)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4 | 4000 | 思想政治(必選) | 文理兼招 |
56 | 歷史學(師范類) | 4 | 4000 | 歷史(必選) | 文科 | |
注: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yè)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yè)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
第十三條 學校與新西蘭維特利亞理工學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舉辦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yè)。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列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招生計劃,學制4年。學生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入學考試,錄取后采取3+1聯(lián)合培養(yǎng)模式,前三年在我校學習,第四年學生自愿選擇赴維特利亞理工學院留學或繼續(xù)在我校學習。若選擇留學,符合維特利亞理工學院相關學位授予規(guī)定的,可獲得該校授予的視覺藝術與設計專業(yè)應用文學學士學位,同時符合我校相關規(guī)定的,可授予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證和學士學位;若選擇繼續(xù)在我校完成學業(yè),符合我校相關規(guī)定的,授予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證和學士學位。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qū))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投檔原則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區(qū))教育主管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yōu)錄取學生。對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安排,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無專業(yè)分數級差”的原則,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依次擇優(yōu)錄取,同分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guī)則進行錄取,沒有同分排序規(guī)則的,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外語類專業(yè)優(yōu)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忌袑I(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調劑到符合條件且未完成計劃的其他專業(yè)(高考改革省份限同一專業(yè)組內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qū))教育廳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qū))藝術類統(tǒng)考(聯(lián)考)成績。投檔時,其高考文化成績、專業(yè)統(tǒng)考(聯(lián)考)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市、自治區(qū))劃定的藝術類專業(yè)相應層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比例、投檔方式等以生源省(市、自治區(qū))教育主管部門規(guī)定為準。
錄取原則為:對進檔考生按生源省投檔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非以綜合分投檔的,按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30%+專業(yè)成績×70%)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專業(yè)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若專業(yè)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yè)的考生,專業(yè)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分別達到生源省(市、自治區(qū))同批次體育類專業(yè)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市、自治區(qū))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專業(yè)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第十九條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實行專業(yè)志愿錄取,不接受未填報該專業(yè)志愿的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條 英語、商務英語限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yè)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原則上只開設英語教學。
第二十一條 學校開設工商管理輔修專業(yè),供非管理類專業(yè)學生修讀。修滿學分,且獲得主修專業(yè)學位后,同時頒發(fā)管理學(輔修)學士學位。雙學位的培養(yǎng)、管理等相關事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區(qū)),考生報考時須符合專業(yè)選科要求,否則不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參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條 新生應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報到手續(xù)。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一周不報到者,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不予注冊學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學生轉學相關規(guī)定。需要調整專業(yè)者,按《湖南城市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yè)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置了獎、助、貸、勤、補、免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鼓勵學生通過勤工助學、獲得獎學金等多種方式完成學業(yè)。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施學分制收費方式,學費不超過學年制學費總額。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fā)展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guī)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xù)及程序、錄取資格、優(yōu)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fā)現(xiàn)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jié)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fā)布,對于各種媒體節(jié)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城市學院招生就業(yè)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lián)系方式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qū)迎賓東路518號
郵政編碼:413000
招生咨詢電話:0737-4628858 0737-4628168
招生咨詢郵箱:zs@hncu.edu.cn
招生信息發(fā)布網址:http://hncuzs.jysd.com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737-6110025(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