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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業(yè)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學 | 理科 | ||||||
49 | 130510TK | 陶瓷藝術設計 | 醴陵陶瓷學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0 | 080406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醴陵陶瓷學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51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商學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2 | 120202 | 市場營銷 | 商學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3 | 120206 | 人力資源管理 | 商學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4 | 120801 | 電子商務 | 商學院 | 4 | 5900 | 物理 | 理科 |
55 | 120108T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商學院 | 4 | 5000 | 物理 | 理科 |
56 | 070302 | 應用化學 | 生命科學與化學學院 | 4 | 45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57 | 071002 | 生物技術 | 生命科學與化學學院 | 4 | 45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58 | 0813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生命科學與化學學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59 | 082601 | 生物醫(yī)學工程 | 生命科學與化學學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60 | 040201 | 體育教育 | 體育學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1 | 040203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體育學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2 | 040202K | 運動訓練 | 體育學院 | 4 | 11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3 | 040204K | 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 | 體育學院 | 4 | 11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4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學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65 | 081002 | 建筑環(huán)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土木工程學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66 | 081003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土木工程學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67 | 081008T | 智能建造 | 土木工程學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68 | 081104T | 水務工程 | 土木工程學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69 | 050201 | 英語 | 外國語學院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0 | 050201 | 英語(師范) | 外國語學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1 | 050261 | 翻譯 | 外國語學院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2 | 050207 | 日語 | 外國語學院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3 | 050303 | 廣告學 |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4 | 050101 | 漢語言文學 |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5 | 050101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6 | 050301 | 新聞學 |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7 | 130304 | 戲劇影視文學 |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8 | 130202 | 音樂學 | 音樂學院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9 | 130202 | 音樂學(師范) | 音樂學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80 | 130204 | 舞蹈表演 | 音樂學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yè)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yè)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部分專業(yè)試行大類招生,具體以當年公布的招生專業(yè)及計劃為準。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調劑考生,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150分制)。該專業(yè)合作辦學方為英語國家,除英語外,不宜其他語種考生報考。
學校按照政府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如2024年收費標準有變動,執(zhí)行最新收費標準,最終學費標準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在各?。▍^(qū)、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原則上按公布計劃的100%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進行專業(yè)安排,不設專業(yè)級差。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同一專業(yè)(類)錄取時,若考生分數相同,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考生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yè)(類)。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廣西、貴州、甘肅),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同分數排位進行錄取??忌袑I(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調劑到考生相應科類或專業(yè)組內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yè)(類)。
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我校試點在部分?。▍^(qū)、市)普通本科批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招收藝術類專業(yè),執(zhí)行所在批次錄取原則。試點專業(yè)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內蒙古自治區(qū)考生錄取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政策執(zhí)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yè)錄取規(guī)則
1.學校認可各?。▍^(qū)、市)藝術統(tǒng)考成績。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文化成績和專業(yè)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qū)、市)招生主管部門統(tǒng)一劃定的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及相關要求。采取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不設專業(yè)級差。
2.對于投檔成績?yōu)榫C合成績的?。▍^(qū)、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yè)組)錄取。
3.對于投檔成績?yōu)榉蔷C合成績的?。▍^(qū)、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yè)組)錄取。其中音樂類、舞蹈類、設計類專業(yè)的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70%,保留2位小數。
4.進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有關?。▍^(qū)、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規(guī)則進行錄??;對于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guī)則的?。▍^(qū)、市),考生投檔分數(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外語、數學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yè)錄取規(guī)則
1.報考我校普通體育類專業(yè)的考生,專業(yè)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份同批次體育類專業(yè)錄取控制分數線。采取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不設專業(yè)級差。
2.對于投檔成績?yōu)榫C合成績的?。▍^(qū)、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對于投檔成績?yōu)榉蔷C合成績的?。▍^(qū)、市),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進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有關?。▍^(qū)、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規(guī)則進行錄取;對于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guī)則的?。▍^(qū)、市),考生投檔分數(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yè)成績、語文、外語、數學由高到低錄取。
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單招(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學校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guī)定和當年相關招生簡章招收考生。
第十七條 除在招生計劃中有特別注明要求的以外,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學校執(zhí)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忌x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 我校認可各?。▍^(qū)、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
第二十條 本科專業(yè)陶瓷藝術設計、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的教學安排在醴陵教學區(qū)。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各專業(yè)(類)不限制語種,但只開設英語公共課。其它語種考生報考并被錄取,不能按規(guī)定完成學業(yè)者,按學校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學測生、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錄取,依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相應招生簡章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湖南省高中起點本科層次鄉(xiāng)村高中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職高對口、楚怡工匠計劃、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吐魯番對口援疆定向等招生類別,按照教育部、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開設了“鯤鵬班”創(chuàng)新型拔尖人才培養(yǎng)試點項目,面向在校生遴選,實行“小班制、特色化、高水平”培養(yǎng)。具體管理辦法按照《湖南工業(yè)大學“鯤鵬班”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轉專業(yè)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轉出無門檻、轉入有要求”的原則,實行學生學院雙向選擇、學院擇優(yōu)錄取的政策,實施細則參見《湖南工業(yè)大學本科生轉專業(yè)管理辦法》(湖工大政字〔2024〕8 號)。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在校期間,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校級獎學金及評先評優(yōu)、勤工助學、校友獎助、社會捐助等二十余項獎助補項目。構建了“獎、助、貸、勤、免、補”多元化資助體系,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學生資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相關評定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guī)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xù)及程序、錄取資格、優(yōu)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fā)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jié)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已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學校規(guī)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fā)布,對于各種媒體節(jié)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工業(yè)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qū)泰山路88號湖南工業(yè)大學崇德樓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
郵政編碼:412007
招生咨詢電話: 0731-22183300;22183311;22183355
招生咨詢郵箱: zsb@hut.edu.cn
招生信息發(fā)布網址:http://zsb.hut.edu.cn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731-22183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