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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科技學院國家助學金評選辦法
黃河科技學院國家助學金評選辦法
院政〔2017〕13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2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財辦教〔2007〕114號)等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經過認定且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中備案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圃谛W生。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具體分為三個等級: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5、勤奮學習,上學年成績良好,必修課程無不及格情況(大一新生不做要求);
6、上學年操行評定平均成績在70分(含70分)以上(大一新生不做要求)。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優(yōu)先給予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評定為一等助學金。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2.孤兒或福利機構監(jiān)護的學生。
第三章 評審程序與方法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審程序:
1.班級推薦。以班級為單位,針對提出申請的學生按照申請條件和評選方法按名次列出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遴選出侯選資助對象,并組織學生填報《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名單匯總后報送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2.學院審核。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分配的助學金名額對各班級申報的侯選資助對象進行審查,并結合全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情況進行評定,確定名單后在學院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以上的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學校復核。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各學院的國家助學金名單及相關材料,初審后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完成評審后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評審結果報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八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審方法:
1.根據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學習成績和操行量化考核成績進行綜合測評排序。綜合測評成績按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特別困難100分,困難80分,一般困難60分)占60%,上學年課程(不含選修課)平均成績占20%,操行評定平均成績占20%計算。
2.被認定為特殊困難檔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如有成績不合格或操行評定成績不達標時,由各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開會商討是否給予資助,并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第四章 資金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九條 國家助學金劃撥到位后,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將助學金劃入獲助學生的個人帳戶;根據學校情況分秋、春學期將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到學生手中。
第十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者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一條 有關職能部門和各學院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評審和發(fā)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黃河科技學院國家助學金評選辦法》(院政[2012]8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