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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杜克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昆山杜克大學
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 陽光工程”,規(guī)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江蘇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我校的教育理念、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yǎng)目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不同經濟背景、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的學生都有機會申請入學。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三條 本章程主要適用于面向中國內地的本科招生。國際學生招生和華僑及港澳臺招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參照本章程執(zhí)行。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昆山杜克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6
第六條 學校地址:江蘇省昆山市杜克大道8號,郵政編碼:215316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學歷教育,研究生學位教育
第八條 辦學性質:昆山杜克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是美國杜克大學與武漢大學合作創(chuàng)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中外合作大學,旨在建設一所世界一流的以通識博雅教育為特色的研究型綜合性大學,幫助來自中國和世界其他國家與地區(qū)的學生創(chuàng)造有意義、有成就的人生。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江蘇省教育廳
第十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允許的修業(yè)期限內獲得規(guī)定的學分,達到畢業(yè)基本要求時,將獲得以下全日制本科證書:
1. 昆山杜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監(jiān)制)
2. 昆山杜克大學畢業(yè)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jiān)制)
3. 杜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美國杜克大學頒發(fā)、美國南方院校聯盟委員會認證)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并設立招生辦公室、學生錄取與資助辦公室。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及錄取規(guī)則,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機構,負責研究、建議、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jiān)督學校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jiān)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和學生錄取與資助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學生錄取與資助辦公室負責錄取細則的制定、申請材料的審閱以及獎助學金的評審和發(fā)放,并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上述辦公室可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評估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昆山杜克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dukekunshan.edu.cn/en/undergraduate-admissions-china)、昆山杜克大學主頁(www.dukekunshan.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眾平臺、招生宣傳材料等途徑發(fā)布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2019年中國內地面向江蘇、北京、上海、山東、四川、浙江、安徽、重慶、廣東、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陜西、天津、遼寧、吉林、福建18?。ㄊ校┱猩质≌猩媱澕跋嚓P要求詳見生源?。ㄖ陛犑小⒆灾螀^(qū))公布的本科招生計劃及高等學校專業(yè)目錄。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提前錄取批次(廣東省為自主招生批次)
第五章 專業(yè)設置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實施通識博雅教育,新生入學時不分專業(yè)。學生可在大學二年級根據個人興趣和特長自主選擇專業(yè)。各?。ㄊ校┱猩鞴懿块T編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yè)和計劃”中的昆山杜克大學招生專業(yè)名稱,僅用于學生高考志愿填報。
經教育部批準,目前已經設立的本科專業(yè)有:1. 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物理學);2. 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數學與計算科學);3. 生物科學(分子生物科學);4. 化學(化學與環(huán)境科學);5. 全球健康學;6. 環(huán)境科學(環(huán)境科學與公共政策);7. 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國際政治經濟學);8. 歷史學(國際政治經濟學);9.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10. 經濟學(機構和治理);11. 社會學(文化與社會);12. 世界史(美國研究);13. 哲學(倫理與領導力);14. 數字媒體藝術(媒體與藝術);15. 英語(全球文化研究)。此外,學校將逐年申請新增專業(yè)。預計到2020年,將有約17個專業(yè)可供選擇,覆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藝術等學科領域。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及選拔程序
第十七條 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 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ㄖ陛犑小⒆灾螀^(qū))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以考生高考(中國內地)以及學校自主評估成績?yōu)榛疽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采用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招收中國內地學生,根據申請人高考成績(權重50%)、學校自主綜合評估(權重40%,包括對通用申請和補充材料的全面評估以及申請者“校園日活動”表現)、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權重10%),進行綜合評分,擇優(yōu)錄取。若學生所在?。ㄊ校o全?。ㄊ校┙y(tǒng)考的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或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以合格與不合格區(qū)分的,則自主綜合評估的權重以50%計算。
● 高考成績:學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為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廣東省為高分優(yōu)先投檔線,浙江省為第一段分數線)。按照高考滿分為50分,錄取控制分數線為30分,中間線性折算。
● 學校自主綜合評估:包括對通用申請和補充材料的全面評估以及申請者“校園日活動”表現。
● 學業(yè)水平考試:根據各省/市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按照等級折算,滿分10分,全A即為10分,出現B、C、D按照等級和門數相應扣減分數。
第十九條 我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批次(廣東省為自主招生批次)完成錄取,申請人應根據所在?。ㄊ校┫嚓P要求進行志愿填報等信息采集工作。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相關規(guī)定,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二十條 江蘇省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同時要求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的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或均為合格),錄取時按照江蘇省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學校在上海、浙江沒有專門的選考科目要求,錄取也按照上海市、浙江省有關規(guī)則和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國際學生采用“綜合評估+SAT/ACT”模式自主招生;對港澳臺及華僑學生采用“綜合評估+港澳臺聯考/臺灣地區(qū)學科能力測試”模式招生,錄取辦法按聯招辦及學校有關招生簡章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自主評估選拔程序
1. 通用申請:報考學生需在2019 年1月3日11:00前通過美國Common Application系統(tǒng)提交申請并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材料掃描件,包括申請短文、推薦信、高中階段成績單、課外活動及所獲獎項和榮譽等。
2. 材料審核:學校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評估,并于2019年2月下旬以短信和自助查詢系統(tǒng)通知申請人初步審核評估結果以及是否受邀參加于2019年3月舉辦的校園日活動。
3. 校園日活動:學校將通過面試、英文寫作、模擬課堂和體質測試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請人的基礎知識、語言表達能力、領導力潛質、團隊合作精神、學習適應能力、身體和心理素質以及社會責任感等方面的綜合素質。全程使用英語。擁有強健的體魄也是成功之路上重要的一步。作為重視全面發(fā)展的綜合性研究大學,昆山杜克大學希望我校未來的學生也能夠養(yǎng)成良好的健康習慣,因此,學校在校園日期間增設了體質測試??忌谔峁┑乃捻椈顒又腥芜x一項完成(包括俯臥撐、平板支撐、跳繩和投籃)。活動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
4. 入圍名單公示:學校自主綜合評估結果將通過短信和自助查詢系統(tǒng)通知申請者本人并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的要求對入圍名單及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第七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要求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辦理。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及其他雜費。具體標準和辦法按江蘇省物價部門的批復或備案執(zhí)行。根據江蘇省物價局的批復,2019年本科入學新生的學費標準為170000元/生?年。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將根據自主綜合評估成績和高考成績頒發(fā)給符合標準的申請人不同額度的獎學金,根據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確定不同額度的助學金,具體細則及實施辦法將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根據學生學業(yè)成績、個人情況及學校獎助學金的具體規(guī)定實行。
第十章 招生咨詢、申訴與違規(guī)處理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部門:招生辦公室
電話:0512-36657028
電子郵箱:undergrad-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學校網址:http://undergrad.dukekunshan.edu.cn/cn/
第二十八條 在錄取期間成立申訴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申訴平臺網址:http://undergrad.dukekunshan.edu.cn/complaint/
申訴郵箱:DKU-compliance@dukekunshan.edu.cn
第二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審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正式學籍。復查存在問題的,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學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試(考核)中的各種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將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有瀆職、違規(guī)、違紀、違法等行為的,由學校監(jiān)察部門會同學校招生部門調查、核實后,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部門負責解釋。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招生省(市)的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招生省(市)的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