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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國家助學金評定辦法
第一條 為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進一步做好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國家設立“國家助學金”。為切實做好我校國家助學金的評定、發(fā)放和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資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圃谛I械募彝ソ洕щy學生。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設立一、二等兩個標準,其中一等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3500元人民幣、二等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2500元人民幣。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發(fā)放。
第四條 學生工作處負責國家助學金學生評定和相關材料報送工作;學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助學金評選推薦及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六條 各學院(系)可根據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學年評審一次,學校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10月31日前上報教育部。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第八條 學生可根據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提出申請,并提交《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九條 國家助學金評審程序如下:
1.本人申請。學生向學院(系)提出申請?zhí)顚憞抑鷮W金申請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班級民主評議,確定推薦名單。申請者在簡要介紹本人基本情況,并作出信譽承諾后,組織全班同學進行民主評議。班級民主評議要以參加人數(shù)不少于全班同學的4/5且參加評議的學生1/2以上表示同意作為必要條件。對個別確有特殊原因、不便在民主評議會上介紹的,可直接向學院(系)評定小組說明情況,由學院(系)評定小組審定。
3.學院(系)評定小組初審。學院(系)評定小組對班級推薦結果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評選條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對公示期內被提出異議的學生,應予以重新審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有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將初審名單與申請表等報學校評審委員會評審。
4.學校審定并公示。學校對學院報送的初審結果匯總并審核,審核通過后,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內被提出異議的學生,予以重新審查。
5.教育部備案。學校公示期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者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條 國家助學金要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第十一條 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停發(fā)該項助學金,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1.受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
2.課程考試作弊者;
3.私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4.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者;
5.實際每月消費明顯偏高或有不良消費習慣者;
6.誠信意識較差者;
7.有其他違反學校紀律行為者;
8.在申請該項助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從上年度9月至評定前,有上述1至8項行為之一的,無評選國家助學金資格。
第十二條 本條例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國家助學金評定條例》(校學發(fā)〔2007〕30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