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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理工學院關于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辦法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現行的資助形式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閩南理工學院關于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辦法
閩南理工學【2017】21號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和造就高素質合格人才,更好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根據《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1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助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yōu),通過我校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在籍在校學生。
二、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文明禮貌,愛護公物,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tài)度端正,學習成績合格;
5.學年綜合評定成績在75分以上;
6.家庭生活困難,生活儉樸,無不正當消費;
7.低保家庭子女優(yōu)先資助;
8.在同一學年內學生不得同時申請和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申請與評審辦法
1.每年9月份,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國家勵志獎學金預算、名額,結合我校學生人數差額分配到各二級學院。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學生深刻認識國家設置勵志獎學金重要意義,端正申請態(tài)度。
2.在對學生深入宣傳教育的基礎上,于9月20日前由學生根據本人實際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學生本人申請材料、學習成績明細表、綜合測評排名表等材料。
3.各二級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黨組織副書記、學生黨支部書記和輔導員組成的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小組,并于9月30日前,進行評審,并將通過評審的候選人材料報學生處。
4.學院校成立由校領導、學生處領導、各二級學院黨組織副書記組成的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于10月10日前,對各二級學院上報的候選人進行評審。
5.10月15日前由校黨政辦公會對校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進行審核,并將其結果公示7個工作日報省教育廳。
6.學校在收到國家勵志獎學金款額后五個工作日內發(fā)到放給學生。
四、組織領導與監(jiān)督
1.成立校、院兩級國家勵志獎學金領導小組。
2.通過“校長信箱”等渠道,收集評審信息,廣泛聽取學生意見。
3.接受上級檢查和廣大師生監(jiān)督。
4.建立國家勵志獎學金檔案,以備檢查。
五、附則
1.本辦法解釋權歸屬學生處。
2.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