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手機版]
掃一掃關注學校更多資訊
重慶醫(yī)科大學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我校外國留學生各類獎學金的管理,充分發(fā)揮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促進我校留學生教育和國際化建設,根據(jù)教育部《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關于中國政府獎學金的管理規(guī)定》、《重慶市人民政府外國留學生市長獎學金管理辦法》(渝財教〔2012〕81號)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外國留學生市長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渝教外〔2013〕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留學本科生獎學金評審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校成立“重慶醫(yī)科大學外國留學本科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組”,全面負責我校外國留學本科生各類獎學金評審工作,具體組成如下:
組長:學生工作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學生處領導。
成員:學生處、外事處、教務處、財務處及外國語學院等部門領導。
學生處負責我校在讀外國留學本科生獎學金評審牽頭工作及制定外國留學本科生各類獎學金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負責我校在讀外國留學本科生各類獎學金評審的宣傳、動員和具體工作部署、組織、評議、審核、公示及材料匯總;負責協(xié)調處理獎學金評審過程中出現(xiàn)的相關問題。
學校管理留學本科生的學生工作辦公室成立以學辦主任為組長,留學生輔導員、留學生代表為成員的留學本科生獎學金評議小組,負責在讀留學本科生各類獎學金的民主評議工作。留學生代表原則上每學年度選定一次,應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民主推薦產(chǎn)生,代表人數(shù)不少于每個年級學生總人數(shù)3%)。留學本科生獎學金評議小組名單應在學辦進行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學校外國留學本科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組審核。
第二條 留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審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校成立“重慶醫(yī)科大學外國留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組”,全面負責我校外國留學研究生各類獎學金評審工作,具體組成如下:
組長:研究生工作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研究生院領導。
成員:研究生院、外事處、財務處及有關院系分管領導。
研究生院負責我校在讀外國留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審牽頭工作及制定外國留學研究生各類獎學金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負責我校在讀外國留學研究生各類獎學金評審的宣傳、動員和具體工作部署、組織、評議、審核、公示及材料匯總;負責協(xié)調處理獎學金評審過程中出現(xiàn)的相關問題。
第二章 獎學金內容
第三條 目前我校在讀留學生獎學金評審項目包括:1.初次評審:中國政府優(yōu)秀自費來華留學生獎學金及重慶市人民政府外國留學生市長獎學金(以下簡稱市長獎學金);2.年度評審:中國政府獎學金及市長獎學金。
申請對象、獎勵標準、資助期限、獎勵人數(shù)以當年度上級部門執(zhí)行的政策為準。
如有新增項目,以上級主管部門下發(fā)的文件要求為準。
第三章 評審對象
第四條 來華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或年度評審的對象為重慶醫(yī)科大學在校注冊的并將繼續(xù)在我校學習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留學生。來華留學獎學金生因患嚴重疾病休學,后又獲準復學的學生,須參加獎學金年度評審。
第四章 評審條件
第五條 獎學金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非中國籍公民的來華留學生,身心健康。
二、申請人須對中國認同、友好。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無違法、違紀、違規(guī)處理記錄。
三、申請人須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遵守社會公德、風俗習慣和公共秩序;如實提供申請材料,無弄虛作假;按時繳納學校相關費用,無欠費記錄。
四、留學本科生原則上應具有相當于中國高級中學畢業(yè)的學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下;留學碩士研究生應具有學士學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留學博士研究生應具有碩士學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
五、留學生須學習態(tài)度端正,無遲到早退,無曠課,成績良好(以教務處或研究生院提供的成績?yōu)闇剩T瓌t上學生在申請年度內的必修課程平均成績須名列前茅,且單科成績原則上須達到當年度所規(guī)定的分數(shù)要求。
六、申請人須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且表現(xiàn)突出;擔任學生干部者,須認真負責,主動協(xié)助老師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七、當年度已獲得外國資助和中國其它各類獎學金的人員不能再申請。
第五章 留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審標準
第六條 初次評審
申請者除應具備第五條“基本條件”外,還須達到以下標準:
(一) 碩士研究生課程考試平均成績≥80分,單科≥70分。
(二) 所有參加評審的外國留學研究生,采用《重慶醫(yī)科大學外國留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量化考核表》(見附件1)進行量化考核評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最后根據(jù)當年度實際名額擇優(yōu)推薦。
第七條 年度評審
(一)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標準:
參照《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中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留學研究生實際,根據(jù)重慶醫(yī)科大學外國留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量化考核評分,進行綜合考核,具體標準如下:
1.綜合考核成績≥60分,考核結論為合格,建議繼續(xù)提供獎學金;
2.綜合考核成績<60分,考核結論為不合格,建議中止獎學金一年;
3.連續(xù)兩次年度評審不合格者:建議取消獎學金資格。
(二)市長獎學金年度評審標準:
參照《重慶市人民政府外國留學生市長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渝教外〔2013〕14號)中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留學研究生實際,根據(jù)重慶醫(yī)科大學外國留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量化考核評分,進行綜合考核,具體標準如下:
1.本學年享受一等獎學金者:
(1)綜合考核成績?yōu)?0-100分,考核結論為優(yōu)秀,建議保持一等獎學金;
(2)綜合考核成績?yōu)?0-89分,考核結論為良好,建議保持一等獎學金;
(3)綜合考核成績?yōu)?0-69分,考核結論為一般,建議更改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
(4)綜合考核成績<60分,不合格,建議中止獎學金一年;
(5)連續(xù)兩次年度評審不合格者:建議取消獎學金資格。
2.本學年享受二等獎學金者:
(1)綜合考核成績?yōu)?0-100分,考核結論為優(yōu)秀,建議更改二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
(2)綜合考核成績?yōu)?0-89分,考核結論為良好,建議保持二等獎學金;
(3)綜合考核成績?yōu)?0-69分,考核結論為一般,建議保持二等獎學金;
(4)綜合考核成績<60分,考核結論為不合格,建議中止獎學金一年;
(5)連續(xù)兩次年度評審不合格者:建議取消獎學金資格。
第六章 評審辦法及程序
第八條 留學本科生獎學金評審辦法及程序
一、評審辦法
(一)我校在讀外國留學本科生各類獎學金的評審(含年度評審)由學校外國留學本科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組根據(jù)相應項目獎學金評審的相關要求組織評審;
(二)獎學金評審過程中須結合申請人的學習成績(以教務處提供的正式成績?yōu)闇剩┘熬C合表現(xiàn)等參評條件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提出獲獎學生候選人名單,并以年級為單位進行排序(同等條件下,原則上申請人的學習成績排序前者優(yōu)先);
(三)名額分配:按照“既考慮不同年級當年度所評出獲獎學生候選人數(shù)多少,又照顧具有代表不同年級廣泛性”的原則,以當年度獲獎學生候選人數(shù)為基數(shù),結合當年度上級部門下達我校的各類獎學金名額,按比例將名額下達各年級;
(四)根據(jù)各年級獎學金名額,結合本年級獲獎學生候選人排序情況,依次選定獲獎學生推薦人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評審程序
(一)申請人向學校管理留學本科生的學生工作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應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以當年度通知為準);
(二)留學本科生獎學金評議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申請人的學習成績及綜合表現(xiàn)等參評條件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在此基礎上,結合當年度上級部門下達我校的各類獎學金名額,按照約1:3的比例提出獲獎學生候選人名單及排列順序,并在學生中進行信息反饋、初次公示,無異議后,評議小組完善相應推薦材料;
(三)經(jīng)外國語學院審核參評學生的基本信息、外事處審核參評學生是否違反外事紀律后,報學生處匯總、復審,復審意見提交學校外國留學本科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組討論,提出獲獎學生推薦名單,報校長辦公會審議,審議結果在全校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外事處將獲獎學生推薦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 留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審程序
一、我校在讀外國留學研究生各類獎學金申請者(含年度評審),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應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以當年度通知為準);
二、院系匯總后將申請材料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jù)相應項目獎學金評審要求組織評審,提出獲獎學生推薦名單,并在學生中進行信息反饋、初次公示,無異議后,完善相應推薦材料;
三、研究生院將獲獎學生推薦名單報學校外國留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組討論后,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審議結果在全校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外事處將獲獎學生推薦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章 獎學金發(fā)放
第十條 我校外國留學生各類獎學金評選結果經(jīng)上級部門審批后,由外事處將上級部門批文轉學生處和研究生院,學生處和研究生院分別將獲獎學生名單、標準、金額統(tǒng)一造冊交財務處發(fā)放。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重慶醫(yī)科大學學生處和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此前學校有關外國留學生各類獎學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