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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全日制本??普猩鲁?/strong>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及地方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院校代碼:10595。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共建高校、國家國防科技工業(yè)局與廣西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A能力建設工程”入選高校、廣西重點建設高校,培養(yǎng)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高職(??疲┰趦鹊母黝惛呒墝iT人才。
第四條 學?,F有桂林市花江校區(qū)、金雞嶺校區(qū)、六合路校區(qū)和北海市北海校區(qū)。應用型本科、高職(??疲└鲗I(yè)辦學地點在北海市北海校區(qū)。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職(??疲┱猩浫」ぷ鳌?/span>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規(guī)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zhí)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jiān)督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委監(jiān)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接受并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以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十二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填報方式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所填專業(yè)志愿,第一專業(yè)志愿不能滿足時,將投檔成績減去專業(yè)分數級差,按第二專業(yè)志愿錄取,依此類推,每個專業(yè)志愿分數級差均為1分。所有專業(yè)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他專業(yè),不服從調劑者檔案退回。
第十四條 當考生投檔成績或投檔成績減去專業(yè)分數級差后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則按照以下排序規(guī)則排出位次進行錄取。
理工科類考生按以下規(guī)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數學科成績——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文史科類考生按以下規(guī)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第十五條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文件規(guī)定,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yè)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分=藝術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現綜合分相同的情況,則按藝術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藝術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錄?。▍⒄盏谑臈l)。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我校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yè)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8cm。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網球)的考生經我校專業(yè)測試達到合格要求者,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及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根據考生高考成績、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擇優(yōu)錄取到相應專業(yè)學習。
第十九條 我校各專業(yè)外語教學中,主要采用英語教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除外),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外方合作院校均為英語國家院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報考英語專業(yè)的考生統(tǒng)考外語語種限定為英語。
第二十條 我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yè),學生入學一年或兩年后,根據學校相關規(guī)定在專業(yè)大類內確定專業(yè)。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yè)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yè)(高職)的考生年齡要求在16-22歲之間,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guī)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依據。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費標準
1.普通本科專業(yè)按學分收費
新生報到時,藝術類專業(yè)預收12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yè)預收5500元/人·學年。
2.應用型本科專業(yè):物流管理專業(yè)7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yè)7500元/人·學年。
3.中外校際交流本科項目:國內學習期間,工科類專業(yè)22000元/人·學年,管理類專業(yè)21000元/人·學年;國外學習期間,費用執(zhí)行外方標準。
4.高職(??疲核囆g類專業(yè)8500—9000元/人·學年;工科類專業(yè)7500—8500元/人·學年;經濟、管理類專業(yè)7000—8000元/人·學年。
5.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預科期間按學年收費:8000元/人·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專業(yè)后按普通本科專業(yè)學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標準
桂林校區(qū):學生宿舍分四人間、六人間、八人間和十人間,住宿費500—1550元/人·學年。
北海校區(qū):學生宿舍為八人間,住宿費11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七條 以上各項收費最終以自治區(qū)物價局批復的標準為準。
第六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予以獎勵。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并提供國家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資助辦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www.guet.edu.cn
招生網址:www.guet.edu.cn/zs/
咨詢電話:0773-2290010(兼?zhèn)髡妫?/span>
舉報電話:0773-2290659(兼?zhèn)髡妫?/span>
招生郵箱:zhaosheng@gue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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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雞路1號
郵政編碼:5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