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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職業(yè)學院國家獎學金綜合測評辦法
國家獎學金是中央政府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對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提供的獎勵。為了切實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推薦工作,保證評審推薦工作的嚴肅性和規(guī)范性,根據(jù)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國家獎學金的評審范圍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我院特別優(yōu)秀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已辦理學籍注冊)的??疲ǜ呗殻W生。
二、國家獎學金的申報、評審條件
申報參評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秀;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模范執(zhí)行大學生守則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每學期操行分優(yōu)秀或進校以來無任何違紀記錄;
(三)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具體條件為:
1、學年課程考試成績平均在85分(含)以上,各單科成績80分(含)以上,考查、實驗(習)成績80(含)以上;
2、在校期間獲得省部級(含)以上單科競賽或創(chuàng)造發(fā)明(設計)獎勵者優(yōu)先;
3、有非常突出的表現(xiàn)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綜合性表彰者優(yōu)先;
(四)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有參加校園義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務活動經歷;
(五)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當年已經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學不能同時申請本年度國家獎學金。
三、國家獎學金的申請、評審流程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其具體程序如下:
(一)本人書面申請
學生本人領取并詳實填寫《湖北工程職業(yè)學院國家獎學金申請表》,申請時必須提交真實可查的材料如下:
1、上學年各科學習成績通知單;
2、其他獲獎證書復印件;
3、社會實踐活動證明材料原件。
(二)班級初審申報
輔導員(班主任)會同班委會、團支部將評選情況在班級內公布,對提出申請的學生按評審條件進行初步評審,廣泛聽取全體同學意見。如無異議,簽署班級意見后,報送系學生管理部門。
(三)系復審匯總
系學生管理部門對班級申報學生的資格及相關材料進行復查并簽字蓋章,送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學校評審
1、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推薦申報的學生在抽樣核實的基礎上進行再審核。
2、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擬推薦報送學生名單。
3、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
4、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廳。
四、國家獎學金的額度
1、我校每年國家獎學金評審名額以省教育廳下達名額指標為準,實行限額內等額評審推薦。
2、國家獎學金按上級撥款金額每年定額發(fā)放,標準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確定。
五、國家獎學金的發(fā)放管理
1、國家獎學金專項資金撥到學校后,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2、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建立獲獎學生檔案,并在網上發(fā)布獲獎信息,實施公開的動態(tài)跟蹤管理。
六、附則
1、堅決杜絕國家獎學金評審推薦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和不正之風,一經查實,除取消該生獲獎資格外,視情節(jié)給予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2、獲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如出現(xiàn)部分資格條件喪失甚至有違紀違法行為,除取消下年度申報資格外,還將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違紀處分,其所受違紀處分不予撤消。
3、各系應堅持為學生利益著想,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妥善處理評選過程中出現(xiàn)的矛盾問題。
4、本辦法未盡之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5、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此前相關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