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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高校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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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登錄

招生章程

江西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院2024年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一條  學院全稱:江西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二條  學院國標代碼:13427       江西省報考代碼:8617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茖W校

第四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六條  辦學地址:1、小藍校區(qū):江西省南昌市小藍經濟開發(fā)區(qū)匯仁大道999號

2、紅谷灘校區(qū):南昌市紅谷灘區(qū)廬山南大道1659號

3、經開校區(qū):南昌市經開區(qū)黃家湖西路1588號

4、昌南校區(qū):江西省南昌市蓮塘南大道83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院長、分管院領導、紀檢書記及各相關部門的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二條  學院招生就業(yè)處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yè)

第一條  根據本院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tǒng)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院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招生計劃。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學院招生就業(yè)處在教育部規(guī)定時間內將分省分專業(yè)計劃報各省招辦并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二條 招生專業(yè)見下表。

序號

校區(qū)

專業(yè)名稱

學制

1

小藍校區(qū)

工程測量技術

3

2

小藍校區(qū)

建筑工程技術

3

3

小藍校區(qū)

土木工程檢測技術

3

4

小藍校區(qū)

建設工程監(jiān)理

3

5

小藍校區(qū)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

3

6

小藍校區(qū)

建筑鋼結構工程技術

3

7

小藍校區(qū)

裝配式建筑工程技術

3

8

小藍校區(qū)

智能建造技術

3

9

小藍校區(qū)

建筑設備工程技術

3

10

小藍校區(qū)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

3

11

小藍校區(qū)

市政工程技術

3

12

小藍校區(qū)

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

3

13

小藍校區(qū)

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

3

14

小藍校區(qū)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3

15

小藍校區(qū)

建筑設計

3

16

小藍校區(qū)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3

17

小藍校區(qū)

古建筑工程技術

3

18

小藍校區(qū)

園林工程技術

3

19

小藍校區(qū)

城鄉(xiāng)規(guī)劃

3

20

小藍校區(qū)

室內藝術設計

3

21

小藍校區(qū)

風景園林設計

3

22

小藍校區(qū)

建筑室內設計

3

23

小藍校區(qū)

智慧城市管理技術

3

24

小藍校區(qū)

建設工程管理

3

25

小藍校區(qū)

工程造價

3

26

小藍校區(qū)

現代物業(yè)管理

3

27

小藍校區(qū)

建筑消防技術

3

28

小藍校區(qū)

工程安全評價與監(jiān)理

3

29

小藍校區(qū)

家具設計與制造

3

30

小藍校區(qū)

無人機測繪技術

3

31

小藍校區(qū)

建筑裝飾材料技術

3

32

小藍校區(qū)

建筑材料檢測技術

3

33

小藍校區(qū)

綠色低碳技術

3

34

小藍校區(qū)

管道工程技術

3

35

經開校區(qū)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3

36

經開校區(qū)

物聯網應用技術

3

37

昌南校區(qū)

工業(yè)機器人技術

3

38

昌南校區(qū)

電梯工程技術

3

39

昌南校區(qū)

數控技術

3

40

昌南校區(qū)

電子商務

3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一條  按教育部規(guī)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

第二條  學院招生錄取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的成績?yōu)橐罁?,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第三條  我院錄取時專業(yè)無分數級差要求,各專業(yè)無任何加試要求, 招生錄取時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四條  專業(yè)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專業(yè)志愿”原則進行。對無法滿足專業(yè)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yè)調劑的,則由學院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yè);對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忌稒n分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yōu)確定專業(yè):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同時投檔。

第五條  執(zhí)行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guī)定的體檢標準。

第六條  招生工作在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錄取結果及時在學院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第六章 獎助學措施

第一條   國家獎助學金設置情況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8000元/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5000元/人。

3)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按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申請國家助學金,一檔4400元/年、二檔3300元/年、三檔2200元/年。

第二條  學院獎學金設置情況

1)特等獎學金,按符合條件實際人數,每人每學年3000元。

2)一等獎學金,按符合條件實際人數,每人每學年2000元。

3)二等獎學金,名額為學生總數的10%,每人每學年1000元。

4)三等獎學金,名額為學生總數的30%,每人每學年800元。

第三條   學院對困難學生助學辦法

1)助學貸款:經本人申請,金融機構和學院審查符合條件者可取得最高每人每年16000元/年的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助學貸款期限為剩余學年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

2)勤工儉學:設立勤工儉學崗位,每月發(fā)放報酬,并開拓校外勤工儉學渠道。

3)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xù)。入學后,學院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一條  我院收費標準按江西省發(fā)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文件(贛發(fā)改收費[2016]417號文、贛發(fā)改收費[2017]1026號文)執(zhí)行。學費為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400—1000元/生.學年。如有新的文件則按新的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一條  已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頒發(fā)江西建設職業(yè)技校學院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yè)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一條  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要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

第二條  本年度招生政策、辦法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本章程由江西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第四條  咨詢電話:0791-87302868、87302869、87302870 

學校招生章程網址:http://zsw.jxjsxy.edu.cn/news-list-zhaoyshenggzhanglchengr.html

 

 

   

       

 

 

 

                                      江西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

                                         2024年4月25日

 


來源:福建高考早知道,轉載請聯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