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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為了確保我校2024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以下簡稱“高職分類招考”)順利進行,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4〕2號)以及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一、院校層次、性質
學校全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
學校代碼:14331(全國代碼)
學校地址:1.校本部:泉州市豐澤區(qū)東海大街嘉祥路801號
(郵編362000)
2.永春校區(qū):泉州市永春縣城北環(huán)路389號
(郵編362600)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茖W校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二、學校簡介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是教育部審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設立,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一所師范高等??茖W校,建校于1890年,前身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兒師范學校。
目前,學校占地面積532畝,現有東海和永春兩個校區(qū),設置1所附屬實驗幼兒園,形成“一校兩區(qū)一園”的辦學格局。建筑面積20.23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9303.13萬元,館藏電子和紙質圖書105萬冊,加入福建省高校數字圖書館聯盟(Fulink)。建成萬兆主干、全覆蓋校園無線網絡,有線無線兩網一體化認證。校內實訓基地56個,校外實踐基地196個。標準恒溫游泳館1座、標準田徑場2個、綜合體育館1座、綜合技能訓練館1座,教師培訓樓1座。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下設7個二級院部,設置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藝術教育、小學英語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休閑服務與管理和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等28個專業(yè),2023年度招收新生3273人,全日制在校生近9800人,教職員工457人,其中專任教師335人、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教師124人、雙師素質教師230人、碩士以上學位教師261人。教育部專業(yè)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2名,省級以上優(yōu)秀教師、特級教師、教學名師、專業(yè)帶頭人、杰出青年科研人才等28人,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專業(yè)帶頭人3人,泉州市高層次人才47人。
學校擁有國家級骨干專業(yè)2個,國家級生產性實訓基地1個,國家級職業(yè)教育教師教學創(chuàng)新團隊1個,省級精品專業(yè)1個,省級示范專業(yè)4個,省級高職院校試點產業(yè)學院2個,省級職業(yè)院校服務產業(yè)特色專業(yè)群2個,省高水平專業(yè)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2個,省級專業(yè)群實訓基地2個,省示范性虛擬仿真實訓基地1個,福建省學前教育技能實訓基地1個,福建省高校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傳承基地1個,職業(yè)教育國家在線精品課程1門、省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14門,省級課程思政示范項目2項。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yǎng)計劃改革項目1個,省級“質量工程”項目32個。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教學能力比賽二等獎1項,三等獎1項,省級教學能力比賽一等獎5項,二等獎7項,三等獎6項;省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1項、一等獎6項、二等獎6項;學生獲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省級和國家級獎項共計181項。學校先后與9所中職學校聯合培養(yǎng)五年制高職人才,與泉州師范學院聯辦3+2高本貫通人才培養(yǎng)項目,構建了完整的中高本一體化人才培養(yǎng)體系,在全省率先探索培養(yǎng)學前教育專業(yè)“二元制”學生。
學校承擔福建省幼兒園師資、泉州市小學(幼兒園)師資培訓任務,每年培訓名校(園)長、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鄉(xiāng)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小學(幼兒園)融合師資、民辦幼教師資等2萬多人次。對口幫扶寧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西藏洛隆縣、新疆昌吉市,助力寧夏、西藏、新疆教育共同發(fā)展。學校先后與臺中教育大學、新加坡工藝教育學院、馬來西亞蘇丹依德理斯教育大學、大同韓新學院、韓國中部大學和臺灣弘光科技大學等國(境)外院校簽訂教育交流與合作協(xié)議,建立中國-東盟幼兒教師發(fā)展福建分中心,師生進行短期交流學習。
學校傳承百年老校“愛國強校、愛拼敢贏、愛嚴相濟”的“三愛”精神,遵循“自強進取、樹己樹人”的校訓,培育具有百年特質的優(yōu)良校風、教風和學風,培養(yǎng)高素質、反思實踐型的特色人才。學校先后榮獲“全國師范教育系統(tǒng)先進單位”“全國教育系統(tǒng)巾幗建功先進單位”“全國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三八’紅旗集體”“福建省文明校園”“福建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福建省高校先進基層黨組織”“福建省平安校園”,入選首批國家級職業(yè)教育教師教學創(chuàng)新團隊立項建設單位、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yǎng)計劃改革項目實施單位、全國“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第二批“全國黨建工作樣板支部”、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yè)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職業(yè)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高水平高職院校、福建省高職高專院校“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高校、福建省產創(chuàng)融合教育實踐示范基地建設高校和福建省高校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傳承基地。
三、招生錄取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成立招生監(jiān)察組。
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政策和計劃的制定,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審核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招生宣傳材料;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召開相關會議;負責對招生錄取爭議的仲裁,討論和決定重大招生問題;負責安排新生報到與新生資格審查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違紀問題進行查處;服從省招生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協(xié)助地方招生委員會完成招生方面的相關工作。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具體工作;監(jiān)察組負責監(jiān)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四、招生專業(yè)及計劃
2024年學校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專業(yè)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五、錄取規(guī)則
1.錄取工作嚴格執(zhí)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guī)定。
2.2024年高職分類招考錄取實行各類別專業(yè)志愿平行投檔,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yōu)先進行排序,中職學校類考生再按專業(yè)基礎知識、職業(yè)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類考生再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特殊群體類考生再按語文、數學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tǒng)的投檔結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專業(yè)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并錄取。
3.2024屆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普通高中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的參考。
4.常規(guī)志愿錄取后仍有專業(yè)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按照相同錄取規(guī)則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5.所有專業(yè)不限制男女比例。
6.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規(guī)定外,均按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zhí)行。
7.由于福建省內的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申請教師資格證,體檢根據《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通知執(zhí)行,因此報考師范類專業(yè)的考生應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上述體檢要求填報志愿。其中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事教師職業(yè)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yè)。
8.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福建省高招辦網站和我校網站上公布。
六、收費標準
(一)學費:按專業(yè)類別的收費標準收取。
1.大專(一般專業(yè)),6000元/生.學年;
2.大專(藝術類專業(yè)),7200元/生.學年;
(二)住宿費:按學生公寓分檔收費標準不同收取。
分檔收費標準970元/生.學年、800元/生.學年和650元/生.學年。住宿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后,按對應的收費標準收取。
(三)代辦費:據實收取。
以上收費標準按上級有關部門批復文件執(zhí)行,如有政策變化,按新政策執(zhí)行。
繳費后,學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束學業(yè)或經批準轉學等原因終止本校學業(yè)的,學費和住宿費按實際學習時間(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計收并清退剩余差額。
七、助學政策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師范生補助金,以及“王迪文獎學金”“泉州大開元寺助學金”“泉州市慈善總會助學金”等19項資助項目。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采取國家獎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幫扶措施。
八、學歷文憑和學生待遇
高職分類招考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tǒng)招生,學生畢業(yè)頒發(fā)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飘厴I(yè)證書,畢業(yè)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學校名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在學費、學籍管理、學歷文憑、“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及學校的獎、貸、助學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高招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公費師范生除外)需通過全國統(tǒng)一教師資格證考試后才能獲得教師資格證。
九、新生入學及其它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我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主動放棄入學資格。
我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十、咨詢、查詢、聯系方式
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登錄學校網站或來電咨詢我校辦學情況和有關招生資訊,咨詢時間:8:40-11:40,14:40-17:00。
聯系部門: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qū)嘉祥路801號 郵編:362000
學校網址:http://www.qzygz.edu.cn
電子郵箱:zsb@qzygz.edu.cn
招生咨詢電話(招生辦):0595-22392291、28852265
0595-23893948(永春校區(qū))
學費、住宿費咨詢電話(財務資產管理處):0595-22376563
獎、助、貸政策咨詢電話(學生工作處):0595-22911953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595-22127083(學前教育學院)
0595-22391961(初等教育學院)
0595-28067159(藝術學院)
0595-28980183(外語旅游學院)
招生投訴電話(紀檢監(jiān)察審計室):0595-22387109
十一、附則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本章程僅適用于泉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2024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2.凡以前我校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規(guī)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規(guī)定為準。
3.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4.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和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5.本章程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docx】已下載13次
附件【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docx】已下載14次
附件【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doc】已下載1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