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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德州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德州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德州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新生。
第四條 德州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為德州學院,代碼為10448。
第六條 學校地址為山東省德州市大學西路566號。
第七條 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為本科生、??粕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德州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德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職能部門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德州學院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yè)與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政策、生源?。ㄗ灾螀^(qū)、直轄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質量、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分析、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德州學院設有一個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一個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為別爾哥羅德食品科學學院,包含4個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yè):食品質量與安全(中外合作辦學)、生物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化學(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招生專業(yè)為能源與動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第十四條 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五條 生源?。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guī)定投檔比例的,按生源?。ㄗ灾螀^(qū)、直轄市)規(guī)定執(zhí)行;無明確規(guī)定的,學校按招生計劃的100%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六條 采用“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yè),各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七條 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如不服從調劑,則退檔。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yè),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能確定考生位次,則遵照生源?。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位次進行專業(yè)錄??;若生源?。ㄗ灾螀^(qū)、直轄市)規(guī)定不能確定考生位次時,在第一、二批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錄?。辉诘谌呖几母锸?/span>(自治區(qū)、直轄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錄?。?/span>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仍不能確定先后次序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等擇優(yōu)錄取。
第十九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yè),面向山東省招生的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體育類本科專業(yè)分別使用山東省各類別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面向河北省、江蘇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美術類本科專業(yè),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音樂學本科專業(yè)、音樂表演本科專業(yè),面向河北省、湖南省招生的舞蹈學本科專業(yè),使用對應省份的專業(yè)統考成績。文化成績達到該省藝術類招生文件規(guī)定的基礎之上,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ㄍ稒n成績相同者,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
第二十條 招收港澳臺地區(qū)高中畢業(yè)生招生,按教育部規(guī)定和我校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yè)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承認生源?。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數以投檔成績?yōu)闇省?/span>
第二十四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考生所填報的專業(yè)(組)志愿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條 外語語種:我校英語、商務英語專業(yè)統考外語語種限為英語,外語口試成績不限;能源與動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生物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化學(中外合作辦學)建議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其他語種慎報;食品質量與安全(中外合作辦學)建議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或俄語的考生報考,其他語種慎報;其余專業(yè)統考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限修英語、俄語或日語。
第二十六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錄取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報考德州學院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錄取結果,也可登陸德州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是否被德州學院錄取。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guī)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fā)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zhí)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fā)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fā)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文件規(guī)定組織新生入學資格、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規(guī)定的修業(yè)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業(yè),成績合格,符合畢業(yè)條件者,頒發(fā)德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fā)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德州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德州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詢電話為0534—2603002,電子郵箱為dzxyzb@163.com,招生信息網網址為https://zsw.dzu.edu.cn/,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電話為0534—8985865,通訊地址為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qū)大學西路566號德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為253023。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德州學院負責解釋。